2020年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指南_懂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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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19-12-28 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3. 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5.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需到办税服务厅加盖税局业务专用章,验原件)

  6.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培育入库企业等)复印件(验原件)

  7.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其他资质证书、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等(自主选择提供)

  四、办理时间

  网上受理期:12月3日-12月30日

  纸质材料受理期:12月3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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