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岗区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申报指南
来源: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20-01-02 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扶持的创新平台。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二、政策扶持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0万元配套扶持,连续分三年平均拨付。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级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六)国家级平台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受理时间
(一)网上受理期:9月4日-9月27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期:9月4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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