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19-12-28 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7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企业名称变更2017年未申请的,现已完成变更手续。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二、资助标准
(一)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二)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办理时间
网上受理期:10月10日-11月6日
纸质材料受理期:10月9日-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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