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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20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来源:懂策网 发布日期:2020-04-08 浏览次数:

  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2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一、技术推广项目

  1、支持内容:

  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有技术推广应用的。

  2、资助标准:

  技术推广类项目,给予实际投资总额4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产品应用类项目

  1、支持内容:

  在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中有应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产品的。

  2、资助标准:

  产品应用类项目,给予实际投资总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能源平台类

  1、支持内容:

  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并与市级公共平台完成对接,按要求主动上报能耗数据的。

  2、资助标准:

  能源平台类项目,给予实际投资总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

  2.申报项目应在龙华区辖区范围内实施;

  3.申报项目属于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扶持类别之一;

  4.申报项目符合循环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5.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龙华区产业政策;

  (二)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在财税、市场监管、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被处罚时至申报截止日未满一年的;

  2.申报截止时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的(参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深圳信用网);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且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

  5.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重复申报的;

  6.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在建桩用地方面已享受区优惠扶持的;

  7.节能办认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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