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宝安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预申请指南_懂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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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宝安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预申请指南

来源: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20-01-03 浏览次数:

  一、资助标准

  (一)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个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

  (二)对于购置宝安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生产的设备,且该部分设备投资额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本补贴措施受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额限制。

  二、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3.项目应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目录;

  4.改造或新建项目已完工,且未超过2年;

  5.项目投资额应超过5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企业规模、主营产品、产值及主营收入等)、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投资额、项目实施对象、项目关键技术、技术水平国内外比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施效益(产品工艺改进、质量提升、产能提升、节能降耗、降低 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情况);

  5.技术改造项目考核指标表;

  6.企业所获得的专利及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

  7.项目实施效益的证明材料;

  8.项目验收报告;

  9.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

  10.项目相关发票、票据;

  11.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12.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

  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 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各类证照、证明和项目投资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凡与申请 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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